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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承资产2022年第14期房产出租公开竞标公告
时间:2022/6/24 15:47:14 浏览量:7584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产出租竞价公告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国贸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决定委托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27月510:00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公开竞价:位于“思明区万寿路5470727401单元202”等11处房产租赁权。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1报名确认方法:竞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和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登记及交付保证金手续,才视为正式报名参加投标。

2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时间:即日起至2022741700止(以银行实际到为准)

保证金收款单位

户名: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40 349 001 040 007 310

开户行:农业银行厦门梧村支行

3、看样时间: 2022630日、71(即日起预约)

拍卖行地址:厦门市湖滨西路9A8A单元

预约看样及咨询电话:0592-2962238    2969566

详见微信公众号“鹏翰拍卖行”

附件1: 竞价清单

附件2:房产租赁权竞价规则

附件3:租户信用评分规则

附件4: 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5: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

附件6: 竞价协议书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2022年第14期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
年限
备注
1 思明区万寿路54、70、72、74号01单元202室 2 1624.89  64996 389976  5
2 厦禾路244#一层西侧(厦禾路244-102) 1 112.10  10624  63744  5 
3 故宫路128号地下二层第2号车位 -2 49.21  650 3900  3
4 厦门市思明区将军祠路51号8号楼底层车库D号(将军祠58-107室) 1 18.50  555.00  3330  5
5 思明区厦禾路844号6B室03单元 6 119 4701  28206  5 
6 思明区厦禾路840号金榜大厦A座五楼西侧 5 324.28  13000  78000  5
7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6-101号 1 53.63 16041  96246  5  店面:46.567平方米,仓库:7.062平方米。
8 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1号楼之三店面(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1-1-103号) 1 20.11 2565  15390  5 
9 杏东路31号楼603室(厦门市集美区杏林东路31号2梯603室) 6 108.38  1215  7290  5 
10 厦门市集美区荣坪新村8号3梯506室(荣坪新村8号楼506室) 5 63.79 1000  6000  5 
11 厦门市集美区纺织路25号2梯407室 4 33.80  500  3000  3

备注:
1.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2.租赁押金与付款方式采取押二付三的方式。
3.不论是新、老承租户中标,给予一个月的免租金房屋移交期(车位或车库无免租金交接期)。
4.本期标的若延期移交,不视为顺承资产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顺承资产通知为准。


 房产租赁权竞价规则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拍卖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告知如下:

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拍卖,并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专场竞价会,因此,特别提醒各位竞价人应提前登陆以上网址,做好竞价会开始前的准备工作。

一、拍卖标的、时间、地点

拍卖标的:思明区万寿路54、70、72、74号01单元202室等11处房产租赁权,详见竞价清单。

标的存放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时间:20227月5日上午10:00。

展示看样时间:2022年630日、7月1日(即日起可预约看样)

拍卖网址: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

报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西路9号大西洋海景城A幢8A单元。

二、竞价资格

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价登记手续

意向竞价人须在20227月4日17:00前将相应竞租标的的保证金汇达我司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到我司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报名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报名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2、如是代理人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保证金转款凭证复印件4、以上复印件如是企业提供的需加盖公司公章

竞价人登录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帐号(已有帐号的无需再次申请),选择报名参拍我司20227月5日10:00时线上公开竞价拍卖会。

、拍卖方式

4.1 本次拍卖会使用中拍平台,竞价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网络竞价时间结束时以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价人确认为网络竞价拍卖成交的竞得人。

4.2 竞价人应在网络竞价开始前按操作程序,输入自己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我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本次拍卖采用电子网络拍卖方式,竞价人无需到拍卖现场。

4.3 首次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价人需先在中拍平台申请注册账号,以注册的账号登陆并进入本次网络拍卖平台拍卖大厅,点选本场拍卖标的“报名”并通知我司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网络竞价人方可参加此次拍卖会。

4.4 网络拍卖的时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由竞价时间”设定为5分钟;第二阶段为“限时竞价时间”设定为2分钟。

“自由竞价时间”内竞价人可以对拍卖标的进行出价,竞价人可按照网络页面中设置的竞价阶梯加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但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最小竞价阶梯。

“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限时竞价时间”。限时竞价时间内如有竞价人出价,则系统倒计时,时间延长2分钟,直至无竞价人出价,倒计时时间结束后拍卖师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时间继续拍卖。

竞价结束我司即发信息或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竞价人拍卖成交。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到我司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并按《竞价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合同,竞得人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竞价记录》,不影响拍卖结果,亦不能以此为由对抗法律效力。竞价人属代理性质,除当场签署代理人姓名外,还须同时加盖竞得人公章。

竞租标的租赁合同签订及成交款保证金、费用及付款时间等事项

5.1 竞租标的租赁合同签订及成交款:竞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至拍卖人所在地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盖章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含租赁相关文件等)并按《租赁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得人不签或拒签相关成交文件,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免除竞得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5.2 竞租标的保证金:1)竞价成交的竞得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竞得人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及双方移交完毕且无异议后,我司将于办理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全额无息退还,如竞得人未缴交竞价佣金,我司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佣金,不足的佣金,买受人应在2日内补足。2)未成交的竞价人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全额无息退还。

5.3 竞价佣金:竞价成交后,竞得人按标的成交价的首月租金金额向我司支付竞价佣金。成交人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竞价佣金。或我司有权从竞价保证金中扣除。

5.4 本拍卖规则所指保证金、成交价款、佣金均须以人民币方式支付。

5.5 拍卖成交后中拍平台会另行收取平台软件使用费(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15%收取,单个标的的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该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标的的交付、转移及瑕疵相关事项说明

6.1 竞租标的以现场实际看样为准,委托人以现状移交。我司在拍卖会前已向竞价人充分展示拍卖标的涉及的文书材料和标的的实际状况,标的以竞价人实际看样情况为准。竞价人应自行审慎勘察、核对相关标的信息,对标的现状充分咨询、了解、调查。展示期间标的图片仅供参考,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人自愿参加本次拍卖会,认同本竞拍规则的全部条款,并对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6.2 竞价成交,最终竞得人与委托人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若因委托人原因,竞租标的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竞得人须在接到委托人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竞得人未按时与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委托人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竞得人的履约保证金,竞得人还应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6.3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信网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竞得人自行负担。竞得人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由委托人代缴的费用,竞得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委托人。水、电、燃气等费用若需委托人开票,由竞得人承担开票税费,若因税务政策调整,竞得人按新标准承担。

6.4 如委托人在拍卖会前撤回拍卖标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全额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我司不承担任何费用,竞价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6.5 鉴于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竞得人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违约责任

7.1 网络报价生效后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网络竞价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7.2 竞价人提供的证件、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其他资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此给委托人及我司造成损失的,我司将追究竞价人违约、损失责任。

7.3 若竞得人违约,则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笔保证金扣除应当支付给我司的拍卖佣金后的余额归委托人所有,我司按照委托人委托情况对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或处理,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竞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我司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竞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

、特别提示

8.1 本次拍卖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竞价人应当妥善保管好相应的电子信息,竞价人一经报名,则视为完全认可并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和本拍卖规则,竞价人所有竞价一律视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8.2 竞价人应当自行配备电子竞价所需的设备,若因竞价人自身或设备的原因导致竞价人竞价失误的,产生的责任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8.3 因竞价人向他人泄露竞拍账号及密码,或因自身网络操作不当而导致无法参拍等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8.4 竞价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竞价的,视为自动弃权。

8.5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妨碍看货及拍卖的进行(如传播不实信息、阻碍他人看货及阻碍他人参与拍卖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没收违法者所缴纳的所有款项并加入黑名单,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8.6 其他事项以竞价人签订的《竞价协议书》为准。

、本《拍卖规则》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且双方同意通过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有关通知文件及一切法律文书,文书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本竞价人已详细审查本拍卖规则文件内容和相关信息,已行使了知情权,对本文件内容无异议,同意照此执行。

竞价人(签章):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租户信用评分规则

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管理的经营性房产租赁客户。

二、评分标准

对于延期缴纳租金的承租户按延迟自然天数给予相应信用扣分(以合同约定租金缴纳日期和我司银行账户租金到账日期为计算延迟时间依据):租金缴纳延迟1-10日内,扣0.5分;11-20日内,扣1分;延迟21-30日,扣2分;延迟31-40日,扣4分;延迟41-50日,扣6分;以此类推,每多延迟10日,在前一档扣分的基础上加扣2分。

三、信用等级

承租户原始分100分,计分周期为:合同约定生效日至到期日前半年。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根据租户评分表进行累计扣分,按最后信用得分,将承租户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

序号

信用等级

信用评分

信用风险提示

投标限制性条款

1

A

100-85

信用优

 

2

B

84-70

信用良

投标押金、租赁押金翻倍

3

C

69-60

信用一般(有不确定因素)

提供担保

4

D

59-50

存在一定信用风险

取消优先承租权、提供担保

5

E

49及以下

较高信用风险

取消投标权

四、信用等级限制

1.公司招租时,对信用等级被评为B、C、D及E等级客户,增加相应限制性条款。

2.信用等级B级:投标押金、租赁押金翻倍。

3.信用等级C级:提供担保。

提供担保:客户为法人的,增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客户为自然人的,增加其主要关系人(夫妻、直系亲属等)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担保资质要求: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国贸控股客户负面清单。

4.信用等级D级:取消优先承租权并提供担保。

5.信用等级E级:取消投标权。 

五、取消投标权

公司招租时,对拟承租客户信用情况进行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投标权。

1.查询我市信用信息数据库(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厦门市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及国贸控股客户负面清单,发现投标人(含承租户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国贸控股客户负面清单的。

2.有恶意违约、拖欠较大金额租金或存在违约诉讼等情形的 。

3.承租我司房产3处(含)以上,且存在转租行为的。

 

 

 

 

 

 

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4日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业的基本情况

1.1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 “物业” )及附属设备(明细见附表)出租给乙方。

1.2乙方确认已对上述物业的物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现场勘查,并充分知悉已有手续。乙方自愿按现状承租并按照计费面积【  】平方米结算租金、物业费等各项费用。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租赁物业仅作为       使用,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承诺,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款约定的使用用途。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经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3甲方不保证或承诺租赁物业可以用于乙方现在或日后的经营用途,签约前乙方应自行评估并承担有关风险。签约后,乙方必须自行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消防、环保、营业执照及各项经营许可,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能依法办理或取得相关消防、环保等合法经营许可证,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等全部费用。此外,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等权利。

第三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限(以下简称“租期”)自          起至           止。

第四条  租金、押金及其支付

4.1             -           每月租金人民币(币种下同)          (大写:            )(不含税价:         元)。每年按照3%递增,即:                         每月租金            (大写:        )。租金按期缴交,每三个月为一期,首期租金应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后续租金应于每期首月前10日内支付。物业租金均为含税价格。

4.2  乙方应于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物业租赁押金       元(大写:       元)。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情形,甲方应将租赁押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及其缴纳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信网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由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甲方。水、电、燃气等费用若需甲方开票,由乙方承担开票税费,若因税务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承担。

第六条 甲方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第七条 物业的移交和返还

7.1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物业的移交手续,并签署物业移交确认单。

7.2 乙方同意因甲方原因,本物业可延期移交,且不视为甲方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移交物业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若乙方未按时与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则构成违约,甲方可提前解除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乙方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3乙方搬离时,除本合同约定归甲方所有的部分及甲方另行书面确认同意保留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将租赁物业及设施、设备恢复原状,以良好整洁、可出租的状况(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甲方。否则,无论乙方对租赁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时是否取得甲方同意,均视为乙方已放弃租赁物业内的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的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并放弃就装饰、装修或增扩、改造设施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要求甲方赔偿或补偿。

7.4租赁物业交还时,还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乙方以租赁物业作为工商注册地的,乙方书面承诺在租赁物业交还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地变更或注销手续,使租赁物业可重新作为工商注册地供新租户使用;

2)若乙方办理过有关租赁物业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的开户或转户手续的,乙方已办理完毕相应的转出或销户手续;

3)乙方已向甲方交还租赁物业全部钥匙并签署了书面交接单。

7.5  乙方应于本合同终止、解除(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解除)次日内腾退物业。

7.6 乙方逾期腾退的,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的2倍支付自逾期腾退之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的占有使用费。

7.7 乙方逾期未腾退的,视为乙方放弃滞留物品的所有权,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没收租赁押金外,还有权不通过诉讼程序单方面采取以下措施:甲方有权开启并更换租赁物业门锁或采取其它措施收回租赁物业;如租赁物业内有滞留物品,视为乙方已放弃该滞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将该滞留物品视为废弃物予以处置并收回租赁物业,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若滞留物品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停止对租赁物业的供水、供电、供气。

7.8乙方应赔偿因上述占用行为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和其他责任(包括乙方逾期腾退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

第八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8.1  乙方承租物业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8.2  乙方应保持物业完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物业,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8.3  乙方应遵守物业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8.4  乙方保证自身以及员工在合同履行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不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不存放、转运违禁、危险物品。

第九条  关于装饰装修等的特别约定

9.1  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物业装修,装修方案须报甲方存档,并不得改变物业的结构和外观,不得设置对物业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

9.2  乙方装修或增扩设备的,其有关消防安全及环保等方案必须按规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其审批核准结果需报甲方存档。

9.3  乙方须委托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按规范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装修结果与装修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使其符合装修方案。乙方应当承担装修过程的安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9.4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和设施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拆除,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次日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如乙方逾期未拆除,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进行处置。如甲方决定不拆除,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9.5甲方存档的任何资料,不代表甲方对该资料负有审查义务。乙方应当对该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法律后果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9.6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要求需要对租赁物业进行检测、鉴定的,由乙方承担有关费用,检测、鉴定期间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9.7签约前甲方已经向乙方披露了物业已取得的全部手续(未披露的视为没有),乙方充分评估以后自愿投入装饰装修。本合同如被宣告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乙方自愿承担全部装修损失,承诺不向甲方索赔装修现值损失。甲方基于乙方的前述承诺同意签署本合同。本条款作为无效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具有独立性。

第十条 关于附属设备的特别约定

10.1  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附属设施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责任,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附属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

10.2  附属设备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附属设备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附属设备转租或转借,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抵押、质押等。

10.3  租赁期间,因乙方在保管使用附属设备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0.4  乙方保证在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时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业归还甲方。因乙方保管或者使用不当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租赁物业及其所属设施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若乙方拒绝或者阻碍甲方代为维修或者更换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含部分转租)、出借该物业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11.2 租赁期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如需继续承租,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续租资格。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竞标下个合同期的权利,并视同乙方放弃续租该物业且同时放弃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后的次日内归还该物业:

乙方不参与报名或竞价投标的;租赁期内,乙方未按时缴交租金;乙方在甲方组织的资产出租竞标之前仍有租金或其他费用未与甲方结清。④甲方认为可取消乙方优先承租权的其他情形。

11.3  租赁期内,甲方保留检查乙方对物业使用状况的权利。如对公共部位、共有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等工作,需要通过或进入物业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11.4  乙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使用等)所引起的一切安全责任、经营责任和债权债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1.5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应在租赁物业交还后7个工作日内到工商局办理注册地变更登记并注销以该地址注册的相关地图账号信息(如高德地图、腾讯地图、谷歌地图等),若乙方未及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的,甲方有权不返还押金。逾期办理变更的,每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按合同月租金20%的标准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1.6  关于出租车位(如物业含有车位)

(1) 严禁在车位上存放国家禁止的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材料,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2) 甲方不负责乙方停放在车位上车辆的安全和完好。甲方对于停放在该车位上的乙方车辆的损坏或丢失,不负任何保管或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2.1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押金。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如通知载明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甲方因合同解除存在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① 乙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累计达30日以上的;

② 因乙方单方原因逾期 30日仍未接收物业的;

③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物业租赁用途;

④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业转租、出借或他人共同经营的;

⑤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未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准,擅自新建、添建、拆改物业结构或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添置设施设备的; 

⑥ 乙方对该物业进行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侵犯甲方对物业之所有权的行为的;

⑦ 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⑧ 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⑨ 乙方未履行其他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

⑩存在甲方依法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补偿乙方任何损失,但应无息退还押金,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

①物业因城市建设需要或者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被列入拆迁、征用、收储等范围内,造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②正常合理使用期间,物业经专业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鉴定认为其安全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构成危险房屋的;

③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12.3  甲方需要对该房屋进行改造或需收回自用的,合同可提前解除。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且赔偿乙方贰个月的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应按所欠租金的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向甲方缴纳由甲方代缴的水、电、物业等费用的,应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停止服务的措施直至乙方付清所欠费用,产生的损害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的押金中直接扣除,并要求乙方补足押金。

13.2 乙方单方原因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赔偿甲方个月的租金。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时结清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13.3  乙方必须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含附属设施设备)及公共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及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复。乙方拒绝修复的,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自行或请第三方予以修复,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押金中直接抵扣。如租赁押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差额部分。

13.4 乙方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优先用于支付违约金、资金占用损失、赔偿金后再用于支付租金、物业费,最后再用于支付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13.5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具有整体性,诉讼时效合并计算,并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13.6违约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经济损失、搬运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保函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第十四条 安全特别约定

14.1 鉴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14.2 乙方承租租赁物业(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14.3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做到规范用电、用气、用火,严禁私接、私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做到用时检查、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修理和整改。因乙方用气、用电不当(包括不限于家用电器、手机、电脑、充电宝、电动车等)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自行承担造成的一切损失。若遇到自身难以处理的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相关专业部门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设置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

14.5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业内违规存放、转运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存放其它商品或物品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4.6 乙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使用功能,如本合同约定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本合同约定为住宅的,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

14.7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安全检查并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租赁物业,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8 租赁期间,乙方应当遵守上述安全约定,培养良好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建立规范的安全风险应对制度和措施。乙方应当购买财产和人身安全的相关保险,如未购买,乙方应自行承担产生的风险。

14.9租赁期间,甲方对乙方在使用租赁标的物发生的人为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火灾、人身伤害、工伤事故等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因乙方原因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五条  书面文件送达

15.1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所、本合同落款处地址、电子邮箱、微信号均为乙方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可采取以下任意方式向乙方进行送达:

① 按租赁物业坐落地址、乙方住址或合同落款处邮寄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寄送;

② 按本合同落款处电子邮箱地址以电子邮件发送;

③ 向本合同落款处的微信号发送的。

15.2甲方按上述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48小时,视为乙方收到该文件或通知。甲方采用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的,电子邮件、微信到达乙方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15.3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15.4 乙方送达地址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等文件的送达及双方就合同发生纠纷时人民法院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行政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和执行等司法程序。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6.1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6.2  如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            为物业(不含车位)交接期。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

微信号:                                  微信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房屋移交接收确认单

 

 

 

 

房屋移交方

 

 

房屋接收方

 

 

房屋座落及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号

 

 

房屋情况:房屋以现状移交,对现状无异议。




 

房屋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房屋移交方盖章:                           房屋接收方签(章):


 代表:                                     代表:
               
                      移接双方签本单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时间:           日至           

房屋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厦门市的有关规定,为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特签定安全责任书,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的补充。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不定期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对乙方不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并采取停水、停电、没收租赁押金等措施,直至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2.乙方应对本租赁房屋(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保障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的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若在本租赁房屋(场所)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尽可能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若出现财产损失或火灾、爆炸、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将本租赁房屋(场所)作为“多合一”场所(即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室、宿舍、厨房等在同一栋建筑物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及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不遵守上述规定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如乙方利用本租赁房屋(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乙方不得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改变本租赁房屋(场所)使用功能,如为经营性房屋/场所(除经营酒店、旅馆外)的,不得用于人员居住;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住宅的,要严格遵守《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对外来人员暂住本租赁房屋(场所)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暂住登记。

6. 乙方已确认按房屋现状承租,不得破坏、改动租赁房屋结构;不得损害房屋安全;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进行不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维修、装修时,须向甲方报送维修投入、装修投入、设施设备投入等投入金额,经甲方同意投入金额后方可施工;若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维修、装修涉及更改房屋结构、水电消防设施,乙方的设计方案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乙方租赁到期,不得以其在租赁期间的各种投入为由向甲方提出补偿等各种主张;租赁期满,乙方须无条件拆除其对所租赁房产投入的设施设备,但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并恢复房屋原貌,或无条件将其投入的设施设备无偿转归甲方。乙方须聘请有资质的施工方对本租赁房屋进行维修、装修,并须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承担维修、装修本租赁房屋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房屋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等。

7.乙方承租本租赁房屋(场所)须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消防审核批准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书等资料。 

8.特殊时期,如疫情防控期间,乙方需无条件配合落实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

9.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号码:                        联系电话:                

代理人:                  号码:                        联系电话:                

 

甲方依法接受委托并在《海西晨报》刊登公告,定于20227月5日10:00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公开竞价会。甲乙双方就以《竞价清单》中标的的竞租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竞价标的:详见《竞价清单》。

二、甲方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乙方在拍卖前已咨询、看样、了解,自愿参加竞买,接受标的的现状。签署本《竞价协议书》即表示乙方已收到由甲方提供的竞价会所有资料(包括竞价规则、竞价清单等),并认可其中规定的所有条款。

三、乙方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厦门农业银行梧村支行;账号:40 349 001 040 007 310 ),若乙方竞价成功1、竞得人成功竞得标的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至拍卖人所在地完成《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竞得人应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甲方盖章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含租赁相关文件等),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乙方不签或拒签相关成交文件,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免除竞得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需按竞得标的首月租金金额向甲方支付佣金;标的成交后中拍平台会另行收取平台软件使用费(按标的成交价的0.15%收取,单个标的的使用费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竞价成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竞租标的移交完毕且无异议后,甲方将于办理之日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全额无息退还,如乙方未缴交拍卖佣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佣金,不足的佣金乙方应在2日内补足。4、若乙方逾期交款,视为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委托人将保留向乙方提请赔偿和诉讼的权利。委托人有权视情况对竞租标的进行再次竞租,再行竞租的价款低于原竞租价款的,原竞得人应当补足差额。未成交的竞价人竞租保证金于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全额无息退还。

四、拍卖开始前若委托人临时撤回标的,甲方应于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委托人和甲方不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特别说明:

5.1 本次竞价标的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5.2 本次竞价标的租赁押金与付款方式采取押二付三的方式。

5.3 不论是新、老承租户中标,给予一个月的免租金房屋移交期(车位或车库无免租金交接期)。

5.4 本次标的若延期移交,不视为委托人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六、重要提示:

6.1 乙方应按《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使用,遵守国家和地区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6.2 鉴于乙方在租赁期间占有和使用租赁物业,因此有关租赁物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及其他安全措施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各项使用安全指标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标准。

6.3 租赁期间,租赁物业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公维金、卫生费、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通信网络费、增扩设施设备维修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由委托人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全额缴交给委托人。水、电、燃气等费用若需委托人开票,由乙方承担开票税费,若因税务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承担。

6.4 其他事项说明以竞得人签订的《房产租赁权竞价规则》、《竞价清单》、《租赁合同》等为准。

七、乙方郑重声明

7.1 乙方提供的证件、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其他资料均应真实有效,若因其提供的资料不真

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价人自行承担。

7.2 乙方或授权委托人确认:乙方在拍卖前已完全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详细情况,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和委托人将不予退还竞价保证金。经委托人同意该标的可再次拍卖,若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则原竞得人(乙方)应补足差额。

7.3 乙方或授权委托人确认,在拍卖会召开之前已到现场察看拍卖标的,对所有参加竞买标的的现状、品质(包括瑕疵)、数量、税费及遗留费用等诸多要素已作充分了解。

7.4 甲方已向乙方或授权委托人详实告知竞租标的的各种情况,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作了重点提示。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策变化、市场变动等不可抗因素可能造成标的贬值、标的不能移交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

8.1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需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2 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且双方同意通过手机号码、短信、电子邮箱、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有关通知文件及一切法律文书,文书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

 

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附件一:竞价清单

附件二:房产租赁权竞价规则

附件三:租户信用评分规则

附件四: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五:租赁房屋(场所)安全责任书

 

甲方:福建省鹏翰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联系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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