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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集团2023年第3期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时间:2023/5/24 9:37:49 浏览量:6906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房产出租竞标公告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决定委托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西南侧二层A房产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ww.xmscgs.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网上报名:投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缴交竞标保证金(不得代缴),并登录顺承资产官网(http://www.xmscgs.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报名参加投标。按照官网指示网上注册账号,拍照上传材料(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须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的竞租人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将以短信或电话的形式通知报名成功。

二、报名联系电话:2381756,赵先生;5838035,任先生,传真:5838038。

现场看房电话:2136290

监督电话:李女士 5837845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2023年05月3117:00止。

四、网上竞标时间:2023年6月1日,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1600-1700为原承租人确认续租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一)不接受到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或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缴款,只能转账或到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

(二)保证金不得代缴。法人单位的竞租人需以单位名下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自然人的竞租人需以个人可用银行卡转账缴款。转账请备注“竞标保证金”。

(三)不得以现金存款单方式缴款。

(四)参加多个标的竞标的,请将各个标的竞标保证金的总和用一张单据一次性缴交。

(五)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929021224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存入或转入此账号,其它收款单位均视为无效。

六、报名确认地址:厦门市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7楼。

 

附件:1.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2.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3.租赁合同范本

4.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

5.安全生产协议书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2023年5月18日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房产出租竞标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22〕361号)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竞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标的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物均以其现状进行竞标。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出租标的物的情况,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同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招标人视所有投标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出租标的物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网上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竞标标的之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三、报名确认

投标人和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须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法人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的投标人须持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方可取得参加竞标的资格。

四、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报名成功后,不用参与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的竞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竞标系统确认是否愿以当前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以当前最高报价中标;原承租人不接受当前最高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和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须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办理完房产移交手续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一律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需把原承租房产移交给招标人后,招标人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七、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

3.中标人有恶意违约、拖欠租金行为,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

5.中标人被列入厦门供销社集团公司负面清单。

八、名词解释

1.招标人:指对房产出租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下属企业。

2.原承租人:指招标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2023年5月15日

 



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竞标出租房产明细表
2023年第3期-顺承公告
序号 房屋建筑物坐落及名称 楼层 面积(㎡) 竞标底价
(元/月)
竞标保证金
(元)
租赁年限 备注
1 厦门市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西南侧二层A 2 508.23 30494  182964  5年 租金前3年不递增,第四年起每年递增3%。
备注:
1.租赁押金与付款方式采取押三付三的方式。
2.本期标的若延期移交,不视为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违约。具体移交时间以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通知为准。


 附件4                                  厦供房租赁合同第     

 

房屋(店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在            房产按现状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20         日至 20        日止。乙方对上述房已作了充分的了解,认可甲方按现状交付房产确认该房符合其要求,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承担租赁房产使用功能不满足经营项目目的的风险与责任,并承诺不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二条  租金、综合管理费、履约保证金及缴交方式

1、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采用付      ,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即每个付款周期的第一个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前缴交当期   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缴交   个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总额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内租金及综合管理费____递增。

2、乙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交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作为租赁期间履约保证金,并使之于承租期间保持该金额不变。乙方不能将履约保证金转换为租金、综合管理费或其他任何应由乙方承担或支付的款项,即使甲方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或抵消任何款项,也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迟延支付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时,倘若乙方不存在前列事宜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3、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   整,月综合管理费为人民币   元整,合计每月应缴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每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缴纳一次,首期   个月租金、综合管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此后每次应于每个付款周期第一个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缴纳当期   个月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先付后用。乙方应将租金、综合管理费交至甲方账户(户名: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联邦支行,账号40320001040000193),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

第三  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按约定于租赁期限起始日期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2、在乙方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主动配合。

3、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

4、乙方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商业保险。

5、承租期间,乙方接受物业服务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各项费用。该租赁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公维金、卫生费、水、电、中央空调(电机、开关、风管及所有配件)下水管道(含化粪池、排污等)、卷闸门、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的维修、维护、保养、更换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应自行负责其租赁房屋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配套设施的安装或报建,并自行承担费用。本合同终止时,若甲方要求,则乙方应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配套设施供应或使用合同;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自行与供水、供电等部门终止或变更供水、供电合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予以配合。

 6、乙方应按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规定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对此不做任何承诺租赁期间一切债权债务自负,若因违法违纪或债权债务导致租赁场所被查封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无法提供工商注册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含房管部门同意甲方转租该房屋的审批表等),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乙方保持周围环境整洁,不得从事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等的不良行业。

8、乙方承租房屋的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甲方有权拆除,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违规出租、违规发布广告致使甲方遭受相关处罚或第三方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9、乙方应保持房屋完好,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后的一切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乙方承诺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从事产生噪音、污染、有毒等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业,不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

10、乙方应遵守该房屋区域的服务管理规约,处理好相邻关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关于装修的特别约定

1、该房屋以现状出租给乙方。乙方应维护房屋设施并不得随意更改,若乙方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应事先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装修图纸、施工方案、施工合同等相关报备材料。乙方应指定现场的安全责任人,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 。及时做好装修垃圾清运工作,严禁随意抛撒垃圾。乙方应承担房屋装修过程、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的一切的经济、法律、安全等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并可提前终止合同。

2、乙方在装修前自行向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等了解审批要求,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租赁标的经营及二次装修需要的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审批手续。如出现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等审批情形,导致无法营业,乙方放弃租赁或拖欠房租,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不退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恢复房屋原状。

3、乙方装修方案、装修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装修约定(含装修方案等)进行施工。乙方的装修工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如需进行结构改造,或对房屋内的消防系统改造,或实施其他可能影响整栋建筑物整体工程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装饰行为进行检查、管理,乙方应予以配合,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防疫安全等事宜进行检查、管理,乙方应保证其装修行为不会对甲方或他人造成影响,否则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定期察看房屋装修进度及效果,一旦发现乙方的装修存在不符合约定、未按已经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符合甲方要求等,则可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修理、拆除、改建、赔偿损失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5、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审核、检查、监督、验收等权利及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便利等行为不应解释为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行为负责,乙方装修行为引发的一切责任仍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甲方或有关部门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施工图纸、乙方通过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监督、验收、甲方为乙方提供协助、便利等行为而减轻或免除。

第五 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及政策性规定  

1、因国家建设、土地被收储、不可抗力影响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即行终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一个月内(在此期间乙方仍应按实际使用时间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租赁相关费用)无条件将房屋腾空交还甲方,甲、乙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无论是租赁期内或租赁期满后,甲方(含建设方、拆迁人)均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安置补偿费,也无需向乙方另外提供租赁房屋或租赁场所。乙方拒不搬迁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租赁期间,乙方应规范用火、用电、用气,并对相应管线、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房屋的安全;乙方若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同意甲方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已出租的房屋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已出租房屋的检查或安全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4、房屋如发生火灾、倒塌等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若事故发生在乙方负责维修、维护、管理的部位和范围,则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同时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负责将房屋修复至原承租时状态或赔偿房屋修复的费用。

5、租赁期间,如果租赁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房屋主体不能保证正常、安全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本租赁合同即行终止,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此种情形,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按甲方要求及时腾迁,如乙方拒不搬迁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乙方搬迁;如因乙方拒不搬迁造成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对该租赁房屋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或维修可能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局部破损,也可能对乙方的经营使用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发生此种情形,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

7、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外来人口管理、卫生防疫等问题。若乙方在使用本房屋期间遭受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  合同终止的规定

1、合同因租期届满、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恢复房产原状,如甲方同意乙方无需恢复原状的,则依附于该房屋的装修、增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添附或增扩的设施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补偿已形成附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费用,亦不得毁损固定装修物(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外门面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损失费用。

2、本合同因租期届满、提前解除等原因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三日内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水电、物业管理费等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签订房屋交接清单。该租赁房屋所注册的信息,乙方应在十天内到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注销或变更。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甲方可自行收回房屋并有权处置乙方滞留的物品,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收回房屋,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仓储费、律师费、诉讼及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乙方不得持有任何异议。若处置遗留物品行为涉及第三人权益,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及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乙方若逾期交还房屋或逾期办理租赁房屋所注册信息注销或变更的,应自合同终止之日起向甲方支付占有使用费直至乙方交还房屋并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及注册信息注销或变更,且乙方的占有使用费标准按本合同终止当月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标准之和2倍计算,若甲方届时对该房屋公开招租,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届时招租确定的承租价格即租金及综合管理费之和2倍支付占有使用费。

3、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本租赁房屋,应以重新参加甲方组织的公开竞争招租的方式来获得承租资格。乙方未拖欠租金、综合管理费且不存在任何本合同规定的违约、未与甲方发生诉讼(仲裁)行为、未列入甲方客户负面清单等情形,并且在报价截止日前缴交足额的竞租保证金,且提交签署公开招租《承诺函》等竞租材料后,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否则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厦门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守法经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转让、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的;

3)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综合管理费超过十日(甲方无需催告)的;

5)乙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含附件)的行为,经甲方3次警告仍未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改正的

2、乙方在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此受损,或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

4、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未交付的租金、综合管理费、因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甲方损失及其他乙方应付未付款项,甲方可以选择从履约保证金中受偿,如触发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条款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5、乙方未将装修方案向甲方书面备案同意即开始装修或未严格按照备案方案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应按甲方要求恢复原样。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八  廉洁自律

为加强出租资产的租赁管理,杜绝违规违纪或者犯罪行为发生,乙方不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以财物等行贿行为,否则乙方不再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九  送达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即为乙方送达地址,甲方按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以快递或挂号信方式寄出文件或通知后满48小时,即视为甲方已送达乙方。本合同的履行、争议解决过程中相关法律文书(含法院、仲裁委的文书)送达至本合同租赁房屋地址即视为对乙方有效送达。若乙方地址发生变化,应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若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守约方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函保险费等维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  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确认其已认真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的实质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并据此签署本合同。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房屋(店面)租赁安全生产协议书

2、施工作业安全承诺书 

 

出租人(盖章):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思明区后埭溪路28号皇达大厦十层I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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