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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翼园区2023年第一批资产出租竞标公告
时间:2023/3/23 15:00:46 浏览量:7073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出租竞标公告

(海翼园区 2023年第一批)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委托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网上竞标方式确定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灌口西路69号之三、之四的承租人。注意本次竞标是通过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www.xmscgs.com)网上竞标系统操作进行。房产信息和竞标规则等事项如下。

一、报名确认方法

(一)报名条件为: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签名)、持授权书的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

上述报名材料均须加盖意向竞价人公章,多页的需骑缝加盖公章。

资料递交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8号,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965858938

2.特别约定事项:

1)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

2)《场地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则自行终止,到期后出租人有权收回或重新公开招租。

3)租赁期内,承租人确需转租的应向招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招租人书面同意后方能转租。

4)招租标的特约服务(指租赁场地的安保管理、车辆进出管理、日常生活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0.3元/㎡/月,按总用地面积计取,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给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的单位。

5)租赁期内,招租标的因招租人或银华公司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招租人有权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

6)承租人应当缴交水、电费保证金5万元,如前述保证金少于承租人1个月水、电费总金额的,则承租人应当按前述两者的差额预交电费,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给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的单位。

7)通过资格审核的竞价人须登录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xmscgs.com)的房产出租网上竞标系统,在网上注册账号,上传注册所需材料。

网上报名电话:2381736,赵先生;5838035,任先生。

现场资格审核及监督电话:苏先生,电话6380666。

三、竞标报名截止日期:__2023__年_4_5日17:00止。

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_2023__年4517:00止。

四、网上竞标时间:__2023年4614:30-15:30为自由竞价阶段,15:30起为限时竞价阶段,16:00-17:00为原承租人确认续租阶段。

五、竞标保证金缴交注意事项:

(1)须在竞标保证金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缴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款。

(2)竞价人须以竞价人名义缴交保证金,不接受委托代缴。

3)转账需备注需报名的标的地址竞标保证金。

(4)竞标保证金收款单位: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5929021224102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嘉禾支行

注意:全部标的的竞标保证金均须转入此账号

六、报名登记地址:厦门市体育路41号顺承大厦7楼。

  附件1.资产出租竞标规则

附件2.竞标出租资产明细表

附件3.租户信用评分规则

附件4.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附件5.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范本)

附件6.廉洁责任书(范本)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资产出租竞标规则

 

为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厦门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厦国资产〔201814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竞标方式

本次竞标采用网上公开竞价方式进行。

二、标的说明

本次出租标的按现状进行竞标,竞价标的的装修现状及经营现状不在本次竞标范围内。(若原承租人未参加竞标或参加竞标未中标的,应依原合同约定返还竞争标的;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交接条件成立后,中标人按原承租人交接现状与招标人交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的情况,若不去查看或错过查看时间,均视同认可标的现状。招标人视所有投标人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标的现状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竞标成交后,中标人不得对竞标标的之现状提出异议。

三、报名确认

除租赁标的用途为办公的,每个报名人(含与报名人有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租赁标的的竞争招租,原承租人报名原租赁标的的除外。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含有意续租的原承租人),于缴交竞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持竞标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及有效证件(①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在报名现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捺印,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②企业法人及其他机构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名)、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提交身份证原件以供核对);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表及投资人信息表(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日内);③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本人报名现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捺印,同时需提交身份证以供核对);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经营者的征信报告原件(信用报告出具日期在公告之日前90天内)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登记后招标人根据招租公告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进行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知报名人,并退回竞标保证金。审核合格的投标人需要签订投标承诺书,方可取得参加竞标资格。

四、原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人报名成功后,无需参与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的竞标,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竞标系统确认是否愿以当前最高报价续租。原承租人同意接受当前最高报价,则原承租人以当前最高报价中标;原承租人不接受当前最高报价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予确认,则视为原承租人自愿放弃优先承租权,该标的由当前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中标。

五、中标人合同签订和保证金退还

中标人须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逾期未签合同,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没收竞标保证金,竞标标的另行招租。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已交付的竞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前补足,超过房产租赁押金和第一期租金之和的部分竞标保证金,待中标人办理完房产移交手续后,招标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六、未中标人保证金退还

竞标未中标者交付的竞标保证金,一律于竞标结束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原承租人未中标的,需把原承租房产移交给招标人后,招标人于7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

七、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且不视为招标人违约。

1.政府相关部门以函件、信件等反映中标人租赁标的房产后可能存在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及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规定行为的;

2.中标人被政府、司法等有关部门、第三方信用机构列入失信名单等的;

3. 中标人有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或存在违约诉讼情形等的;

4.中标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等的。

八、名词解释

1.招标人:指对房产出租提出招标、组织招标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的招标人为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2.原承租人:指招标标的在本次招标前的上一期承租人。

3.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中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标,并最终中标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九、本竞标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限公司

                            2023323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竞标出租资产明细表                                           (海翼园区 2023年第一批)
序号 房产地址 建筑  面积(㎡) 拟出租用途 竞标底价月租金(元) 竞价幅度单价(元/月) 竞标保证金() 竞标底价年租金() 租赁期限(年) 免租期 租金递增方式 付款方式 履约保证金() 备注
1 厦门市集美区灌口西路69号B地块之三、之四 29140 堆场、停车场等用途(不得违章搭盖) 145700 14570 400000 1748400 2 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月租金三倍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租户信用评分规则

一、适用范围

公司所管理的市场性出租房产承租人。

二、评分办法

(一)对于延期缴纳租金的承租人:按延迟自然天数给予相应信用扣分(以合同约定租金缴纳日期和我司银行账户租金到账日期为计算延迟时间依据):租金缴纳每次逾期至应收当月的20日至最后一个自然日的,扣2分;逾期至应收当月的次月1日至15日,扣5分;逾期至应收当月的次月16日至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内,扣10分;逾期至应收当月起的第三月1日至最后一个自然日内,扣20分。

因经营困难向我司申请按月付款或延期付款的,经公司同意的,该租户当期扣10分。

(二)对于不配合我司整改要求的承租人:

1、按整改完成自然天数给予相应信用扣分(以整改通知书约定的整改期限至整改完成时间为依据):每项每次整改延迟1-10日内,扣1分:11-20日内,扣2分;延迟21-30日,扣4分:以此类推,每多延迟10日,在前一档扣分的基础上加扣2分。

2、对反复出现的需整改事项,每重复一次,加扣5分。

三、信用等级评定

承租人原始分100分,计分周期为合同期。

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根据租户评分表进行累计扣分,按最终信用得分,将承租户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具体如下表:

信用等级

信用评分

信用风险提示

限制性条款

A

100-80

信用优

B

79-70

信用良

取消优先承租权

C

69-60

信用一般

提高投标押金、租赁押金

D

59-50

存在信用风险

提供担保

E

49及以下

较高信用风险

取消投标权

备注:如客户被评级为D,则限制条款累加为BCD项,以此类推。以上限制条款可根据招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禁止参加我司房产招租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企业、其他组织(含其关联企业)及其股东或合伙人和自然人(含其新设立的企业)不得参加我司房产招租:

1)拖欠国贸控股、海翼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的;

2)与国贸控股、海翼集团及所属企业有诉讼或纠纷未解决的;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

4)被列入市国有企业或海翼集团承租信用体系负面名单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6)征信报告有不良记录的;

7)在我司租户信用等级评定为E级的;

8)其他可能影响按期支付租金的不良情形。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场地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HYYQ-ZS-23-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龙路98号三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79928L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0592-6380666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361023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电子邮箱:             /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有权出租的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场地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将位于         (以下简称“场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详见附件1《场地平面图》),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对上述出租场地的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个月,自甲方实际交付场地之日起算,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第三条 租金、特约服务费及缴交方式

(一)乙方承租期间,租金标准为   元/月/㎡(含税),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

乙方应按每三个月为一期的形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场地交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交纳首期租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从交纳第二期租金开始,乙方应于每期开始之第一个月份的7个工作日内交清该期租金,以此类推。

乙方承租期间,特约服务费标准为   /月/㎡(含税),月特约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缴交方式按照上述租金的缴交方式执行。特约服务内容为租赁场地的安保管理、车辆进出入管理、日常生活垃圾清运。

(二)乙方依约定应付的租金、租赁期内其他相关费用、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与甲方往来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或委托银行代扣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乙方使用转账的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与甲方往来款项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收款人) 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号 6820 8101 8810 001

(三)为乙方财务需要,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相关款项前提供正式票据给乙方。

甲方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发票,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信息如下表:

公司全称

   

地址电话

银行账号

乙方由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或开票信息有变,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通知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由乙方直接转账支付给甲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付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四条 租赁场地用途

(一)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该场地,该场地仅供乙方堆场、停车场等用途(不得违章搭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用途。

(二)因乙方经营项目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的,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乙方承租的经营场地户外广告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或发布广告。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水、电费保证金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乙方原缴交至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竞租保证金人民币    元由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从该款项中扣除乙方应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价款人民币   元由乙方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补足。

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按时归还租赁场地后,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先行扣除用于弥补损失。同时,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缴款通知书》通知后的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予补足的,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应当缴交水、电费保证金5万元,如前述保证金少于乙方1个月水、电费总金额的,则承租人应当按前述两者的差额预交电费,前述款项由承租人另行支付给招租人或招租人指定的单位。

第六条 经营责任及费用承担

(一)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场地的经营业务,自行办理经营有关手续并承担一切经营责任。

(二)甲方承担出租给乙方场地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税款,其它与经营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使用该场地所发生的水、电、卫生、通讯、物业管理、工商及因经营产生的各项费用等,由乙方承担。若是甲方代缴的费用,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代缴费用清单及正式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缴交甲方;若因价格政策调整,乙方按新标准公布执行后进行缴交。乙方逾期缴交水电等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四)租赁场地如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管理,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或其指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须知》、《租赁场地管理条例》及甲方所有关于租赁场地的一系列经营管理制度。甲方保留今后增加和修订前述条例及管理制度的权利,书面通知乙方后即生效,乙方亦应遵照执行。

(五)自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之日起,乙方应承担场地的管理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日常场地管理、购买相关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同时,若乙方自有财产发生丢失或损坏,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维修维护责任

租赁期间,出租场地的正常维修、养护和修缮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场地及相关设备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赔偿损失。非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的场地塌陷、围墙倒塌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装修约定

乙方不得损坏场地及其设施,不得违章搭盖临时建筑,不得设置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场地若需装修,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设计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审查,获得甲方批准后(属于应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装修,应经批准后方可施工),乙方须找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单位规范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租赁期满,依附于场地的装修添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租赁场地中的广告设计、制作、审核和发布权均属甲方。乙方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进行广告制作发布。乙方店招、广告牌设计方案需报甲方审核,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场地转租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租赁场地,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租金总额 2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租赁期满

(一)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无论何种原因而终止)后三日内腾退承租的场所并交还甲方。逾期不腾退、不交还场地的,甲方除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外,甲方还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甲方自行收回承租场地,乙方遗留、存放在租赁场地内的货物或任何物品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2、对乙方承租场地采取停水、停电措施;3、每逾期一日交还租赁场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场地占用费;4、装修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二)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收回场地或根据厦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甲方公司的相关规定重新招租,但前述事项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乙方。若甲方重新招租,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给予甲方书面答复是否继续承租,逾期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因甲方/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场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一)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

(二)乙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三)任一期租金或水、电费及其他各种应缴纳的费用拖欠达一个月的;

(四)擅自搭盖临时建筑、装修、拆改、扩建或增添场地或改变场地用途的;

(五)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被安全管理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的;

(六)其它严重违约情形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归还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以及赔偿因此引起的任何损失:

(一) 乙方确认成交后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本合同的;

(二) 租赁期满,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的优先承租权的;

(三) 其他严重违约情形。

第十二条责任免除

若由于以下原因致使乙方承租场地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继续使用的,本合同自动终止,自终止之日起 15日内,甲方从结算款中扣除乙方应付的相关款项后无息退还,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甲方场地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有权单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腾退租赁场地并交还甲方;

(二)该场地因政府政策调整或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内的,乙方应在相关公告(含拆迁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腾退租赁场地并交还甲方,甲方应在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如未按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不可抗力事件即非一方当事人所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风灾、雪灾以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等;

(四)甲方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场地内外、屋顶、地下、楼内各种管道及设施突发的泄气、泄水及管道堵塞或无预警的停水、停电、停气等其它事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乙方如逾期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自逾期缴纳该费用的次月第一日起,每逾期一日,须按未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若由甲方代缴各项费用后乙方逾期向甲方交纳的,除补足各项费用和按有关部门规定缴交相应的违约金外,还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未付各项费用及其违约金总和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条第(二)款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还应按合同租期租金总额10%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场地。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3倍的场地占用费。

(四)租赁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纠正的,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授权人有权中断该场地之水、电供应及其它服务或采取甲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措施,直到乙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并全额支付或偿付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滞纳金,重新接通水、电供应等的费用)为止。

第十四条检查及安全条款

(一)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场地在租赁期间由乙方占有、使用,为方便使用和确保安全,双方自愿同意由乙方负责认真做好承租场地内的安全防范(包括防火及其他安全防范等)工作,确保达到国家及厦门市相关安全标准,随时注意检查场地、附属设施及安全设施,如发现电线线路老化或其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整改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以保证承租场地的安全;乙方若遇到无法解决的安全问题或隐患,则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对租赁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就发现的问题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双方同意甲方的这一权利不应解释为甲方对已出租的场地承担检查或安全责任。

甲方已经提醒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密切注意并有效落实安全问题以及其他管理问题,并建议乙方对财产人身安全等事项进行投保。若乙方在使用本租赁物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甲方对外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负责赔偿。

(二)乙方承租场地内严禁违规存放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爆炸物等,乙方存放的商品(或物品)由乙方负责安全保管,并承担安全风险。

(三)乙方承租场地无人办公时必须关闭电源;严禁私自接拉电线,改变用电负荷或保险装置,严禁使用“三无电器”。

(四)乙方应按照公安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设施或器材(包括自动喷淋),设置安全标志,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严禁在租赁场地使用明火,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五)乙方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按期搬离并归还租赁场地的,在此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也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因乙方违反租赁合同相关规定造成的事故及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本合同项下告知、通知等正式文书,除另有约定外,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甲乙双方记载于本合同的地址不仅为履行、解除本合同的联系及送达地址,亦是甲乙双方确认为接收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邮寄被拒收的,视为已送达,邮寄送达不到的,退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租赁物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后并且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履约保证金之日生效,乙方若未按约缴交履约保证金,则本合同不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场地位置示意图

附件2: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3:廉洁责任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厦门市集美区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范本)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租赁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双方特订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作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编号:CHYYQ-ZS-23- )的附件,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责任目标

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纳入工作范围,通过设立必要的岗位、人员负责该房屋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该房屋场所的消防安全和良好治安秩序。

1、伤亡事故:确保本场所使用物业区域内无因安全管理问题导致的人员死亡及重伤事故出现。

2、消防考核指标:(1)本场所“三合一”整治率达100%(“三合一”含义: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空间内。其中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建筑中的一部分);(2)专(兼)职安全员配备率达100%;(3)消防设施配备、完好率达100%;(4)禁止在本场地使用物业区域内使用明火。

3、创安工作指标:各类隐患整改率达100%。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审查乙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2、有权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帐,抓好安全基础工作。

3、有权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章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如乙方拒不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直至乙方整改完毕,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租赁房的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建(构)筑物或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向甲方、物业公司查阅租赁场地建筑安全的相关技术资料、消防验收的证明资料。

2、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并如实向甲方提供。

3、严格遵守甲方、物业公司关于租赁场地的装修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物业公司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物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和复审。

6、不得在租赁房屋内设置员工宿舍。

7、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通畅,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8、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甲方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0、与公安、消防部门、甲方密切配合,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等工作。

11、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器线路;不准使用“三无”电器;无人办公时应及时关闭自用的电源。

四、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因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或违章操作(使用)等发生事故或案件,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各执壹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本责任书未约定事项,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廉洁责任书

甲方:厦门海翼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在甲、乙双方业务合作过程中(“业务合作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接洽、商务磋商、招租竞租、合同履行、费用结算、争议解决等各个业务合作阶段)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洁责任书。

一、甲、乙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项目招标投标、公开竞租等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严格执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视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违反有关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经办该业务的有关人员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配偶、子女、亲属参与业务合作过程中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并遵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为甲方、相关单位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业务合同的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业务合同期满为止。

七、本责任书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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